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:
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决定,对符合2014年条件的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,按照《长治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》(长政发【2011】90号)规定,优先安排解决。具体2014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为:
一、申请条件:
1.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满3年,且在市区实际居住;
2.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间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扶养关系。
二、限制条件:
1.单身(含离异)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;
2.离婚不足2年的;
3.5年内有住房转让、出售行为,且转让、出售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;
4.已按房改房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本单位、本系统集资建房的;
5.租住公有住房的,在配租廉租住房后应当退出原租房的公有住房;
6.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规定的。
三、保障标准
1.家庭收入标准,按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=11401.5元;
2.家庭住房困难标准,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。
另外,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特殊困难家庭,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,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竣工验收后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。
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
2014年7月22日
全文共10203字节